天禄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