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禄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1045天禄科技(301045)2024-05-31 18:1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17]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应重新论证[11]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7] 资金检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违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7] 其他规定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2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