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