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濠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51信濠光电(301051)2023-12-19 21:5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