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 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