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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51信濠光电(301051)2023-12-19 21:54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 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