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 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符合会计专业人士条件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 推选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