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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1051信濠光电(301051)2024-03-07 18:1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所有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件或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将有关信息在当日及时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秘办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