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