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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01051信濠光电(301051)2024-03-29 22: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