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 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