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张小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权限与工作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作出规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