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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301055张小泉(301055)2024-04-28 16:16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9]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