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