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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301055张小泉(301055)2024-04-28 16:1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张小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