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 | |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 |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 | |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 | 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3679858889H。 | | 用代码为 91330183679858889H。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