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4月1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0] - 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1] - 4月23日发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征集表决权[12] - 4月23日至5月3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2] - 5月13日公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13] - 5月16 - 17日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12] - 5月20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3] 激励计划授予 - 2024年5月20日授予60名对象199.3998万股限制性股票[14][17] - 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14][15][17] - 授予价格4.34元/股[17] 激励计划条件 - 公司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8] - 上市后36个月内按规定利润分配[18] - 激励对象12个月内无违规等情况[19]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授予已获必要批准授权,符合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