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 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 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 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 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