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锅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锅股份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决策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存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