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 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17.40元,并于2021 年9 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63,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