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 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