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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内部审计制度
301068大地海洋(301068)2023-10-24 16:5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 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 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 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根据 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审计部配置至少 1 名的专职内部审计 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 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