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 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