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监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大地海 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5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