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