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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068大地海洋(301068)2024-04-01 16: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履职评估报告中[18]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3] 改聘与解聘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参会陈述意见[16] - 股东大会作出解聘等决议,公司披露时需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8]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可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