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