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