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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076新瀚新材(301076)2023-11-27 22: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1 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