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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076新瀚新材(301076)2024-03-21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每次选聘最长有效年限为3年,续聘可不重复开展选聘[11]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文件[8][9]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履行制定政策等多项职责[6]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多环节[10] 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4] - 应细化评价标准,评价选聘文件并记录保存意见[12][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5]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22]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