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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1076新瀚新材(301076)2024-08-22 18:2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证券事务部[13]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1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14] 其他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证券事务部[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业绩预告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扭亏为盈,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收低于一亿元,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2]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重大信息报送先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再呈董事会秘书签字批准[29] - 公司对外宣传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证券事务部等审核批准[29]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 因责任人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由责任人担责[37] 关联方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