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龙先 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