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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093华兰股份(301093)2024-06-06 18:2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91号 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华兰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华兰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