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股东权益 -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本为1150万元,发起人8名[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3]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股东大会召集与股权登记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经监事提议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在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6][7]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7]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8]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董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6] - 未经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合法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5]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 高管责任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忠实履职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 监事会决议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8]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形式分配利润,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9][10] - 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或满足资金需求[9][10]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研发投入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10] - 满足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比例最低20%[10][11] - 公司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现金股利分配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11]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需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应专项研究,与股东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1][12] - 公司当年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董事会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2]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3][17][18]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18] -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18]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15][18] 工商变更登记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19]
百诚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