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公司上市后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公司上市后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16] - 公司上市后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7]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0]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披露[1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做专项说明[20] 人员奖惩与责任追究 - 对审计工作负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违规人员给予处分[22] - 公司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监管机构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