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会依授权决定发行股份,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 会议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有规定[16]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予以撤换[11] - 董事辞职,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 公司合并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5] -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16]
天益医疗: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