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潘红星先 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潘红星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