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 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