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