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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1120新特电气(301120)2023-11-09 20:55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4,5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 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