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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301120新特电气(301120)2024-03-01 18: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