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