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