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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301120新特电气(301120)2024-03-01 18: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