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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301139元道通信(301139)2023-11-27 17:1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 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