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道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交易所")登记,并在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