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并及时公示结果[6]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业务服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1]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4] 改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 改聘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6] 其他要求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9]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20] - 严重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