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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151冠龙节能(301151)2023-11-28 07:4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 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