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