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 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海 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