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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301158德石股份(301158)2024-04-02 17:56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 ...